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部门及国有企业所属高等学校:
2005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100号),对做好市州、省直部门及国有企业所属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省教育厅与省建行签订了《配合市州、省直部门及国有企业所属高??构抑Т罟ぷ鞯娜婧献餍椤罚ㄒ韵录虺啤度婧献餍椤罚?,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省建行签订了《市州、省直部门及国有企业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业务合作协议》),启动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从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展不平衡,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作为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的主渠道,直接关系到贫困家庭学生能否受到资助,能否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高校主要领导要经常主动过问国家助学贷款进展情况,分管领导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措施推动国家助学贷款顺利开展。
二、积极开展银校全面合作。已经与经办银行签订了银校全面合作协议的学校要按照协议要求,积极配合银行开展工作;暂时还未达成全面合作协议的学校,也要积极配合经办银行开展工作,按照《全面合作协议》的有关要求,尽快实现全面合作,保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质性启动和健康发展。
省教育厅将把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作为一项考核高校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的重要指标,并与国家助学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助学贷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安排直接挂钩。
二OO六年七月十九日